问题 | 房屋财产权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确立存在争议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无果,则可请求人民政府予以裁决和处理。如果是涉及到单位间的争端,那么应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处理措施;而在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冲突时,则需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起调解职责。对于有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任何一方当事人若持有异议,均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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