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伙买房交定金不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买家主张退还押金但遭卖家拒绝之情况下,阁下或许可以尝试以下几条路径以谋求妥善的解决方案:首要的措施便是与卖家进行真诚且深入的交流,通过共同商讨找寻最佳的处理策略;次要的方法则是寻求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调解机构的援助,请他们介入协调,从而力争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倘若前述两种途径仍未带来令人满意的结果,不妨考虑拨打消费者维权投诉专线电话12315进行上诉,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公正评判;而当案件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救济问题时,即便是最后的选择,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确实因为买卖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键条款持有不同意见,致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是哪一方都不能被认定为违约,此时卖家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买方。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买方个人原因决定放弃交易,那么作为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买方无权要求退回已支付的定金。 然而,若房屋出售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交易,那么收取定金的卖家便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对于上述情况的判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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