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中介代收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定金通常由卖方收取。
然而,若卖方与房屋中介之间存在明确约定,则该定金亦可由房屋中介代为收取。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关于定金的金额,双方可自行商定; 然而,其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如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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