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小区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您可考虑向开发商发出催告。
然而,经过这一步之后,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收到交房通知,那么您可以依法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具体的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卖方出现延迟交房或买方延迟付款情况时,经过书面形式的合法催告并给予其三个月时间的合理履行期间后,如对方仍未能按期履约,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法律就此未作规定,或者双方也无特别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项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一年。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该项权利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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