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市区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动产登记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保全一项以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内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预期目的的请求权。在完成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程序后,房屋买方所享有的相关请求权将会产生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经预售登记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已经进行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再次出售或者设定抵押。若开发商违反规定,将已进行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者设定抵押给第三方,那么该第三方将无法通过正常的登记手续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该抵押权亦无法对已进行预售登记的房屋购买者产生对抗效果。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双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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