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租赁评估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论若存在异议,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首先,如果在公开的公示期中,所有的被拆迁房屋拥有者对于这份评估报告持有疑虑,那么负责撰写该份报告的评估机构就负有提供相关解释以及进行必要修改的责任; 其次,您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查申请。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您可以从收到评估报告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十个自然日内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 再者,如果您对评估机构的审查结果仍然存有疑虑,您应该在收到审查回复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向被征用房屋所在地区的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评估申请; 最后,如果经过审查和专家鉴定,您对房屋价值评估仍然持有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此情况上报给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会根据征收补偿计划作出最终的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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