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预售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购房合同转让事宜时,我们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来确认其可否进行转让操作。对于购房合同转让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转让方需持有已经过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以及相应的转让合同,方可充当转让方这一角色,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则不被许可进行转让。 其次,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正在建设过程中且尚未竣工验收的预售商品房;若转让的标的物已完成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获得了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之后,再次将该商品房转让给他人,此种情况并非预售合同转让,而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关系进行处理。 此外,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否则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预售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才能够得到认可并允许进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将被判定为无效。在预售合同转让过程中,只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即可,无需重新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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