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纠纷如何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述几种类型的房地产可被判定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首先是在婚姻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私人住宅等各种类型的物业; 其次是在婚后,由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产,但并未明确表示该笔资金仅赠与给某一方; 最后是在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已经明确表示这笔资金将赠与给夫妻双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下列各类财产,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在内的各种收入; (二)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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