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象州尔海延期交房时间怎么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时限界定问题,主要需依循交房日期为关键要素。在理论上通常存在着两种观点:开发商所主张的交房使用即指购房者享有对房屋的实际占有与使用,俗称的“交钥匙”阶段;
然而,从买受人角度来看,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仅仅局限于房屋的实际交付,同时还应包含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交付。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若当事人对于相关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存在模糊不清、无法依据前述条款予以明确解释的情况下,可参照适用以下规定:对于履行期限尚未明确的合同,债务人有权随时履行合同义务,而债权人亦可随时提出履行要求,但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应给予彼此适当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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