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决共有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共同所有性质的不动产时,如若各共有人对于其所应占有的房产份额具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依照约定的份额进行房产的分配便是可行的途径;又或者,若房产证上已经清晰地注明了各产权人的权益比例,则同样可根据证书所记载的数据来进行房屋的公平划分。
然而,倘若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存在,各共有人便需要自行协商以达成关于房屋分割的共识。若协商无果,他们亦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从而确定房屋的具体分割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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