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所导致的赔偿额度,通常会依据实际产生的损失情况来确定,同时双方当事人亦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业主日常的居住使用功能,则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追究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当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只要在保修期内,卖方都有义务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故意拖延修复工作,那么购房者便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业主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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