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铺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法的退房权利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视为必须满足的退房条件:
首先,当发展商违反了其向购房者承诺的时间内交房的义务,这一行为会被视作构成根本性的违约行为; 其次,如果发展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全,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那么该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再者,如果发展商未经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设计变更,也将被视为必须满足的退房条件; 此外,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异绝对值超过了3%,这也是必须满足的退房条件; 最后,如果发展商所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同样也将被视为必须满足的退房条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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