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农村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农村地区出现了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纷争,双方理当秉承平等互惠、共同协商的原则去加以妥善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他们有权利请求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出面调停。
然而,除了以上途径外,双方也可以选定各自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仲裁。倘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他们还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据资料前往所属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凡涉及平等主体间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申请仲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对于当事人提交至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如适合以调解方式解决的,应当先行进行调解;但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应另行处理。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当物权遭受侵犯时,权利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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