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买卖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问题的处理途径,实际上有很多种可供选择。当事人享有的自主决定权能够涵盖通过友好和解、寻求第三方的调停、诉诸于法律法庭或是提交给仲裁机构等各种手段来解决冲突。
然而,如果在相关合同中已经清晰明确地列示出具备法律效力的仲裁条款,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该条款中所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相关的争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于由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双方必须是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否则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将有权拒绝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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