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因情势变更引发的延期交付,以及基于不可抗力影响所致的交付延迟,是常见的可允许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若合同所依赖的基本前提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且不属于商业风险范围的重大变动,继续履行合同对某一方当事人造成明显的不公正待遇,则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与对方重新进行协商;如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当事人便有权利请求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原协议内容做出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处理。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应依据具体案情,秉持公平原则,对原协议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