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两卖情况下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的处理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八条第二项的明确规定,若买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取得该套房产时,其有权请求解除相应合同条款,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利息,同时要求卖方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一倍。
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也有相关规定,即在尚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卖方擅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应受到警告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同时还需缴纳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