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句容购房定金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拒绝签署居间协议以及拒绝对定金的接受问题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假如卖方已经将其房产信息登记在任何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出售展示,按照行业惯例及操作规范,这家中介机构理当首先要求购买者签署居间协议。
然而,由于居间协议的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买卖双方的签字确认,因此在卖方尚未签字之前,购买者单方面签署的居间协议实际上尚未正式生效,卖方即便未予签署,亦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中介机构应采取逆向操作策略,即在明确居间协议的主要条款之后,先行请卖方签字确认,然后再邀请购买者进行签字。 2、关于签署居间协议后定金的双倍返还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居间协议都会规定,若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其所支付的定金将被没收。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已经签署了居间协议并收取了定金,但如果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即使双倍返还定金,仍可能使房东获得额外收益,因此,房东更倾向于选择双倍返还定金而非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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