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意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不触犯法律和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各方当事人自主签署的购买房产的定金协议,其合法性与有效性均是被予以认可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一项具备如下三个基本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有效: 首先,行为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最后,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此外,根据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自其成立之日起即刻生效,但若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而在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明确指出了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则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时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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