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理无购房资格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取得购房资格却交付了定金,此种情况下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这主要源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即因为双方都无法预见并避免的事情,例如因市场调控政策等各类客观因素所致购房者丧失购房资质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法最终签订的,卖方应及时将已收取的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均无过错,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卖方有义务将定金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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