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退定金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阁下可向售货部门提出退还定金之请求。所谓定金乃是在缔结合约或执行合约义务之前,由一方预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资金或代替物的一种保证方式。支付定金的一方便被称作定金支付方,而接收定金的一方则为定金接受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得以约定其中一方向相对方交付定金,以作为债权之担保措施。当债主履约完毕,定金便应用以抵偿价款或加以追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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