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退还追究责任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面临因购买房屋而支付了定金但未获得退还的困扰时,以下是一些律师给出的专业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销售方展开积极的对话,并试图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来解决定金退还的问题; 其次,如果您在与卖方协商过程中仍然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考虑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他们凭借专业的调解技巧和丰富经验,有能力帮助您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作为消费者的您也有权对这种不当行为进行举报,方式为拨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的维权热线12315,以此来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上述所有途径都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您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卖方无条件地将收取的定金归还给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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