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预售购房合同有哪些关键内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订契约,它是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前签署的一份合约,这份合约明确地界定了购房者在固定的时间段(通常设定在3至6个月)内享有的购房权利。在这个期间内,购房者有权以优待的价格挑选心仪的商品房。预订契约的内容较为简洁明了,通常是就双方即将进行的房屋交易以及何时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事宜做出具体约定,包含以下五点:
(1)各方参与者的根本信息; (2)房屋的基础信息,如地理位置、房间号码、建筑面积等; (3)房屋的单价和总价等详细信息; (4)签订合约以及支付房款的具体日期; (5)定金及其罚则。预订契约与主合同之间既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同时也存在紧密的联系,预订契约的目的在于促成主合同的签订,预订契约的标的必须是在特定的期限内签订主合同,而履行预订契约的最终结果便是签订主合同。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出卖方已按约定收取了购房款项,那么这些协议应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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