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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退房款能否要求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房屋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并对居住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时,购房者有权请求退回所购房产。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限定期限内的整改要求。若经维修后房屋仍然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了无法修复的程度,则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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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3: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