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照市房屋质量纠纷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房屋质量纠纷的主要途径包括协商、调解、提交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多种方式。在这些程序中,如果各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共识,则可委托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者请求法院做出适当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纳入仲裁范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则规定,当事人若欲提起诉讼,应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进一步指出,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纠纷,如适宜调解,应先进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则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若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亦可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则规定,被执行人如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其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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