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皋怎样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遍认为,订金通常是可退还的款项,而定金则属于不可退还之范畴。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定金也有可能回归到支付者手中。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收款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收款方所履行的债务与合同约定不符。当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进行处理。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的原因并非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或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那么卖方应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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