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产商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交付出现延迟情况,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催告要求。若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未能完成交房工作,则消费者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损失。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出卖方如存在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方存在迟延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形,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相关义务,此时解除权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此项权利应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无特殊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人自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均可行使该项权利。若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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