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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依照预先达成之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交付住房义务,则此类行为将被视为严重的合同违约行为,买家此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诉其相关违约责任。
然而,当经过适当的催促后,开发商仍无法在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且无法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正当理由来解释这一延迟情况时,买家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购房协议,同时,所有因此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赔偿。反之,若开发商能在经买家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按约交付出售的房屋,买家可选择继续维持该份购房协议,但在此前提下,他们同样拥有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的权利,以补偿因逾期交付导致的时间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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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3: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