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谁有权利退还全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购房决策过程中,若仅交付了预定金额作为意向金(即订金),那么在某些情况下,该笔款项仍有可能被全额退还;但是,如果您已经付清了全部购房价款中的定金部分,通常情况下,此部分资金将无法再予以退还。原因在于,预定金额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其本质特征更倾向于预付款的性质,简而言之,它只是双方为达成合同而共同缴纳的其中一部分款项。
然而,预定金额并无任何实质性的担保效力可言。在房屋这类商品交易流程中,即使买方未能按照事先签署的合约条款如期履行相关义务与责任,并不意味着其已丧失依法申请返还预定金额的法律权益。因此,购房者仍然有资格凭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卖方全额退还该款项。 至于定金这个词语,它属于法律领域内较为严谨的定义,通常用于描述合同一方为确保合同顺利执行,自愿承担的一种担保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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