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房地产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问题,主要分为四个层面:和解的磋商、调解的调停、仲裁的裁定以及司法的裁判。
1、和解的磋商:基于尊重友好合作的原则,所有的合同当事方都应秉持着友好的态度,通过深入的交流和协商来妥善地解决他们之间的纷争。在此过程中,和解的磋商无疑是最理想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2、调解的调停:如果和解的磋商无法达成共识,合同的当事方有权利寻求相关机构的帮助,例如,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都是国有企业的话,他们可以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解。上级主管部门会以公正公平为原则进行调解,同时尽力避免行政干预。 此外,合同的当事方也可以选择合同监管机构、仲裁委员会以及法庭等多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3、仲裁的裁定:当合同的当事方经过和解的磋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而且他们都不愿意再接受调解的时候,他们可以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给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 4、司法的裁判:如果合同的文本中没有明确设立仲裁条款,而且在事后也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合同的当事方可以考虑将争议诉诸于法律程序,即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从而获得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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