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饭店转让商铺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零售商店产权转让所引发的纠纷,从根本性质来看,它实际上隶属于房地产行业领域里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一种类型。当面对这样的状况时,首先需要对涉及到的合同条文进行仔细评估,以确认其是否已充分覆盖了有关此类争议的细节性规定。若发现合同中并未包含这些关键信息,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这一问题。为了妥善解决零售商店产权转让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议,以下提供了一些普遍适用的策略和建议:
1.在很多情况下,零售商店的转租方并未取得合法的转租授权,但仍试图非法地将店铺转租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房东,他有权利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甚至否认这个转租合同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到损失的一方是零售商店的新业主,他们可以向该零售商店的原转租方寻求经济赔偿; 2.通过研究零售商店租赁协议,我们常常会发现租赁期限往往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限制(通常为二十年)。在这种情况下,超出法定时限的租赁期限将会被视为无效; 3.当零售商店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店内装修和改造部分的处理方式也应当得到明确的规定。如果在这个问题上缺乏明确的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应当尽力进行友好协商。 如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需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策:例如,如果承租者在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装修或扩建工程,那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承租者自行承担,同时出租人还有权要求承租者将装修构筑物恢复至原始状态,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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