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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购房合同没有交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已签署合同却尚未交付定金之情形下,该份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首先,若双方并未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定金的交付乃是构成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前提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定金的实际交付与否实际上并不对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决定性的影响,而其合法有效性将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倘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的交付是构成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条件,且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这一义务,但是主合同已经得到全面履行或者说已经完成了主要部分的执行,那么这并不妨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即主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在合同中同样约定了定金的交付是构成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条件,然而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这一义务,同时主合同也未能得到全面履行或者说主要部分的执行尚未完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主合同将无法成立或者生效,从而失去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交付是构成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必要条件时,即使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这一义务,但是只要主合同已经得到全面履行或者说已经完成了主要部分的执行,那么主合同仍然能够成立或者生效,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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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7: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