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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付时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缺陷未能满足规定的验收标准而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并投入使用后,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未达至相关标准,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解约及索偿相应损失的请求,卖方应对此进行赔偿;若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干扰了买方的日常使用与生活居住环境,买方同样有权提出解约及索偿相应损失的请求,卖方亦应予以赔偿;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如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瑕疵,可通过维修方式解决者,在保修期限内,卖方负有修复义务,若卖方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则需对买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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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