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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可以找熟人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缴纳的预约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与购房者是否为熟人并无直接关联。但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都有权利要求返还预约金:
1.在买卖双方均严格按照事先约定如期履约的前提下,预约金应当被视为购房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全额退还;
2.若由于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从而无法顺利签署相关文件,这并非由任何一方单独造成的结果,那么此时,预约金是完全可以被退还的;
3.如果卖方因为自身原因单方面违反了先前的承诺,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双倍的预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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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6: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