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房地产延期八个月交房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得房屋却遭遇逾期交付的情况并不属于违法行为,然而这无疑构成了合约中的违约责任。若经及时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予以履行,买方虽无法解除合同关系,但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反之,若经催告后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约,同时又未能提供充分、合适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买方将拥有合法的解约权,并有权向开发商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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