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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相较于城市环境中的房产交易,农村房屋买卖呈现出特殊性和复杂性,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为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便难以避免。鉴于此,我们强烈建议,若非必须,购房者应尽可能避免涉及到农村房屋的买卖活动,以防因处理不当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然而,当纠纷已经发生时,双方应当如何妥善解决呢?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方式:
首先,双方可以尝试进行直接的沟通协商;
其次,购房者可以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诸如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问题、延期交付、物业管理问题、虚假广告宣传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的问题,购房者都可以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并申请进行调解和处理;
再者,如果购房合同中包含了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外签署了仲裁协议,那么购房者也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未能解决问题,购房者还可以选择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来解决房地产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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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3 1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