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约交付房产,则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房。在双方签署的合同所明确规定的交房日期截止之后,消费者应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函,在随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间内,倘若开发商仍旧无法完成交房事宜,那么消费者便拥有了要求退房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开发商需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同时还需要对逾期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违约金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消费者欲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首先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在催告通知发出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消费者即可选择退房。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要求退房: 1.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亦未提供任何合理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的; 3.开发商虽能按时交付房产,但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消费者不得要求解除合同,但可依据实际逾期天数向开发商提出违约金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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