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泽县拆除违建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对相关决定所持异议无法调解,享有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非法构筑物在我国并不受法律保护,地方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性拆除。对于必须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物,应由行政机关发布公告,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自行拆除。
然而,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利就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提出陈述和辩护,同时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而遭受损失,我们同样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寻求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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