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购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幸遗失,而您已成功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的话,可向销售方提交申请,请求他们协助您办理预售登记的注销事宜。在此之前,建议您先行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预售合同遗失的声明,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关于更详尽的操作程序,请您直接咨询与您签署预售合同的开发商,以便获取更为准确的指导意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需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同时,开发企业应于签约当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将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