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尽管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已经针对商品房预售的相关条件以及操作流程做出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对于预售款的具体征收金额和期限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支付款项的方式及期限。
依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的比例,在房屋正式动工建设之际,不应超过总价款的40%;待建筑工程工作量完成一半之后,方可将预售款比例提高至60%;直至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之时,预售款比例可提升至95%;而当房屋顺利交付使用之际,则需全额收取预售款。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计划推进建设工程进度,那么购房者所应承担的付款日期亦应相应地予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