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退购房定金价格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购买房产的人士有权寻求退还所缴纳的定金。具体包括:倘若买卖双方依照事先约定全面履行各自应尽之义务,那么已交付的定金便应顺理成章地转化为交易价款,或者由提请返还的一方完整无缺地收回;另一种情况是,假若因难以预见且不能抵抗的自然现象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或由于未能就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与细则达成共识从而致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并且这并非任何一方的过错,那么在此类状况下,定金便有权利得到全额退回;
再者,假如卖方单方面违背了协议规定,使买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那么此时定金不仅可以得到退还,还需对受害方进行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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