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上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条件是什么 |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所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包括: 
首先,预售商需已经全额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商需持有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且预售所得之款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之中; 最后,预售商与购房者所签署的预售合同须上报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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