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诉讼前需要催告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业主可采取书面方式,向该企业发出明确告知,督促其于三个月之内给出合理的交房期限。倘若经过这三个月的宽限期后,地产商仍然未能按约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业主有权选择单方面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同时追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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