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购房过程中所遇到的房产纠纷方面,我们通常采用多种有效手段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以下就是其中几种常见且行之有效的方法:
(1)协商解决方案。协商解决即是指双方法律主体就纠纷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并最终达成共识,从而达到妥善处理纠纷的目的; (2)调解解决方案。调解乃是在无法通过协商途径自行解决房产纠纷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申请,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主持,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迅速化解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方案。仲裁,也被称为公断,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买卖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方案。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在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方案。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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