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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预售证就签了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开发商欲销售商品房时,其首要义务便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办预售登记手续,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没有经过预售许可审批程序的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预售。
若开发商未能成功获取预售许可证,便擅自将商品房出售给买受方,此时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买受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宣告该合同无效。
然而,若开发商在与买受方签订合同时已经如实告知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那么买受方对于自己的购买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种情形下,买受方在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同时,仅能主张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而无法要求赔偿损失。
反之,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获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导致买受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那么买受方除了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之外,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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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8: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