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售与预售两种合同形式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首先,销售条件互有异同。在商品房屋预售方面,法规中所明文规定的条件是开发商须已经投入了其开发建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自有资本金; 然而,当涉及到商品房屋的现售问题时,则必须满足房屋已经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这一硬性规定。 其次,承担的潜在风险也有所差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署后,由于种种不可预测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变化等,可能导致商品房无法按期完工或者交付使用,从而使购房者无法实际取得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相较于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最后,关于交房时间的安排也各不相同。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开发商通常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的建造工作并进行交付;而在商品房现售的情况下,购房者在签署完合同之后便可立即入住新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五)其他必要材料。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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