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没有房管局备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经备案审核批准的商品房预售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应。若买卖双方在条款中约定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则依照这一约定执行;
然而,如其中一方已尽到了主要义务且得到了另一方的充分认可,则该等合同可视为有效。关于未备案的公司公章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解答:原则上,未经过备案的公章是无法被合法使用的。具体原因包括: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必须经过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备案审批后才能正式启用; 其次,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建立并严格遵守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公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对于任何违反上述规定而擅自使用公章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法律诉讼; 最后,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变更登记、公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公章时,必须先向登记管理机关交还旧公章,然后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新公章的刻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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