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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免责延期时间是怎规定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我们会根据于购房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交付房屋具体日期来评估逾期交房对我们造成的影响。对于开发公司未能依照双方达成共识的约定时间段准时向购房者移交房屋的状况,在此情形中,就需要由买房方采取书面方式对开发商进行施加压力和催促。
如若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他们的义务,且无法提供合理且合法的解释说明,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据此种情况选择终止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房价款项及相关的利息支出,并向开发商追讨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内成功地完成了交付任务,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单方面解除合同,但购房者仍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以弥补超过原定日期部分的实际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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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5: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