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涉及虚假赠与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虚假的赠与协议属于无效范畴。此种协议指赠予人将自身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者,经受赠者确认后达成的合约。此类赠与协议,无论发生于个人之间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皆可成为其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的标的并非仅限于所有权的转移,诸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同样可以纳入其中。一般而言,赠与协议具备以下基本属性: 首先,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需要赠予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达到一致方可生效; 其次,它融合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优点; 最后,由于受赠人在赠与协议中无需承担任何义务,因此该协议被视为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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