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纠纷判决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产权益纠纷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所采取的裁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维持现状原则:即在纠纷当事人均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支持其各自的诉求时,法院将依据该原则作出裁决,确认现存状况得以保持不变。 其次,产权确认原则:法院会根据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房产所有权归属进行明确判定,并将所有权判给其中一方。 最后,赔偿损失原则:若房产权益纠纷引发了经济上的损失,法院将根据各当事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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