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更名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购契约的更改规定如下:若已完成备案则不可进行名称变更,反之,未经备案者可依法办理相关更名事宜;在预售商品房顺利竣工并交付至预购方手中,预购客户领取房产所有权证明书前,我们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会为其办理任何形式的转让手续;如房屋所有权申请人和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中所记载的预购人并不相符,那么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也将无法为其办理相应的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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